宜縣涉貪官員9日各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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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記者/李蘭欣採訪報導)因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收押禁見將近兩個月的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9日上午各以15萬元交保。面對媒體詢問,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只跟家屬說:「沒關係,讓他們拍」,但家屬還是保護吳朝琴,用雨傘替其遮掩。另前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則是一人步出看守所,對媒體的關心僅表達「謝謝」。

兩位未來動向引人關切,是否能復職回到原職位?對此,宜蘭縣政府發聲明表示,因兩人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裁定羈押,本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當然停職」規定,自111年1月14日起予以停職。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得向本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許其復職,本府於接獲吳副處長及吳科長之復職申請,將依規定予以復職,並請吳副處長及吳科長接獲復職令30日內報到,並於復職報到後,回復其原職務相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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