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3年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飲料杯 環保杯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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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記者/李蘭欣採訪報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內容,宜蘭縣自113年1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飲料店提供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包含保麗龍杯及生物可分解塑膠。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政策上路,首日由許嘉琦局長帶隊前往飲料店進行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

環境部推動相關限塑政策,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至少5元折扣,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於至少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保局也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提供文宣供店家張貼。

環保局許嘉琦局長表示,目前縣府有提供「來宜杯」免費租借循環杯,租用點包括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等。公告實施首日環保局共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並將持續宣導與稽查。(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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